受损股民可通过股民维权平台登记向世纪华通公司发起维权诉讼。关注@证券、微信关注券商基金、百度搜索股民维权、访问财经客户端、财经首页即可找到平台。2023年7月25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代码:002602)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表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以及其中介机构等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它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世纪华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目前正在征集世纪华通的证券投资者,并代表他们提起索赔诉讼。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该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世纪华通案的索赔条件如下:在2023年7月24日之前购买世纪华通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在本案中提示以下几点:
1.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的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最终的索赔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果进一步调整,以及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确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和会计计算方法为准。
2. 虽然投资者可以直接诉讼,但在取消前置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提起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作为专业律师,我提醒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是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 在即将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都不会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可能大幅影响诉讼进程。如果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 要进行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自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此篇文章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提供,所表述的观点不代表财经的立场。宋一欣律师从1992年开始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主要提供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以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今,她曾为10000余件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她还撰写了《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