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前监事长宫某超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执行裁定书,除了透露宫某超罚款首次执行情况外,还公布了他的刑事判决结果。
执行裁定书显示,宫某超被判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2.9亿元的罚金,同时法院依法追缴了他逾4.5亿元的违法所得。
由于宫某超未按期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将其移送至强制执行。法院已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有约2.67亿元的案款未履行。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2023年2月15日,宫某超未按期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将其移送至强制执行。裁定书显示,经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追缴并处置了宫某超实际控制的新柳公司95.7474%股权,价值约为4.76亿元,其中2281.88万元用于缴纳宫某超应付的罚金。
经法院调查,未发现宫某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问宫某超的妻子,她表示已经无力替宫某超履行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有约2.67亿元的案款未履行。
法院认为,在经过全面的财产调查后,宫某超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并要求宫某超继续履行向法院的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宫某超现年50岁,早年曾在东沟县外经贸公司、丹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港营业处工作,后加入丹东市商业银行,历任东港支行部门经理、东港支行副行长、福春支行行长。在丹东市商业银行改名为丹东银行后,宫某超陆续担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丹东银行行长助理兼丹东分行行长。2017年5月,宫某超获批出任丹东银行总行行长,并兼任该行党委书记。
那么宫某超拥有新柳公司95.75%股权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另一份判决书,关于交易细节有所披露。
2013年,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公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新柳集团92%股权,但两次出售未成功。
2015年再次出售这些股权时,梁某代表金袋鼠公司找到胡某新商谈购买的事宜。
然而,梁某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于是在2015年下半年,梁某找到宫某超帮助他处理这个问题。
据宫某超的证言,他称:“新柳集团是一个优质企业,当时我正在进行倒贷业务,赚了几千万。作为银行副行长,如果我有太多钱被发现,就很难交代。再加上这些年我收了不少人的钱,也担心出事情。所以我考虑将新柳集团的股权买下来,既可以获得一个优质企业,又可以利用新柳集团洗白我的违法资金。因此,我联系了梁某让他帮我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并答应给他一千万元的佣金。”
在此期间,梁某提出让胡某新降低股权价格,同时减少知情人数,以确保他能够成功购买。
2015年12月,只有金袋鼠公司参与竞价,并以3.1亿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些股权。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胡某新利用自己负责的业务部门的职务便利,为宫某超购买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持有的新柳集团股权提供了帮助,共收受了宫某超通过梁某给予的1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丹东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前身是丹东市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1月改组为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丹东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正式更名为丹东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在丹东、大连、沈阳、营口、辽阳设有网点。
目前,丹东银行尚未披露2021年、2022年的年报。根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末,丹东银行资产总额为895.74亿元,负债总额为834.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