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2号),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该关注函,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8月5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该关注函,积极组织各方开展回复工作。然而,由于项目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数据和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尚需时间。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8月18日前回复该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加快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回复关注函中的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以以上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