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这个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这个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事项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一、到期赎回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2,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近日已经赎回了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共赎回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收益为4.25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最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能够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 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必须获得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和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果评估发现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为了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奇新光电近期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0,000万元,该余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具体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