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最近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使医保基金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备受关注,每年都有部分新药被纳入目录,而一些已进入目录8年的药品需要进行续约。
续约规则对于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水平至关重要,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
最近,国家医保局对《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了相关情况。
问:《续约规则》的调整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答:本次《续约规则》的调整目标是符合基本医保的定位,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也符合战略购买和价值购买的方向,提升科学性和公平性。
通过调整和完善,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本次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
根据国际经验,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需要8至10年的时间。在中国市场,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这一进程有所加快。
根据此情况,《续约规则》提出了以下调整: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未达到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以上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降低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
为了更好地支持“真正的创新”,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
问:近年来,国内外药品研发不断进步,患者期待更多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如何实现这一期待?
答:医保部门一直重视对药品创新的支持,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评审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等措施,切实支持医药创新。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定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避免超过阶段和脱离实际。
支持创新也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
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并得到了各方的普遍支持和认同。
问:《续约规则》的调整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和各种情况?
答:通过完善《续约规则》,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此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
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的预期,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以及为目录内药品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从而维持和提升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同时,按照新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仅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能够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调整和完善《续约规则》时要综合考虑对医保基金、患者以及药品的影响,要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稳定企业和社会的预期。同时,还要考虑首次续约和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况,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