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航瑞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单位: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中航瑞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瑞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