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证监会最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资产)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经过立案调查和审理,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对时任北部资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醒进行警告处罚,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撤销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资格。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09年至2014年期间,北部资产与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某波合作开展项目,并向其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相应回扣。2013年8月,北部资产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了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部资产出资中包含500万元用于购买天治北部股权,该股权由北部资产代高某波持有。
2019年6月3日,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6月1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和王醒提起公诉。2021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北部资产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此外,北部资产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2014年1月至2021年12月,北部资产每月向证监会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度监管报表》。在该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北部资产未排除代高某波持有的天治北部股权。同时,北部资产在自查报告中也未如实报告代高某波持有天治北部股权以及涉嫌单位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情况。2022年1月26日,北部资产根据北京证监局要求向其提交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然而,这些财务报表以及附注中的内容存在不实陈述,包括对天治北部初始投资成本的错误报告以及未决诉讼的未披露等情况。
证监会认为,北部资产通过为高某波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传递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作为北部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醒对北部资产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负有管理责任,也构成了违法行为。北部资产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