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心脏瓣膜自付费用大幅降低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通知》,江苏省苏州市于8月10日起调整了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先行自付比例,旨在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看病的负担。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明细式管理的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将调整为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上该产品的挂网价格,并取消50000元的上限;大类式管理的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将维持现有的支付标准,并保留50000元的上限。此外,参保人在本地就医所产生的医用耗材费用中,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将全部由医保支付,对应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0;而对于单价在2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国产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10%,进口耗材的先行自付比例为30%;而对于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其先行自付比例为20%。

除了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也于今年6月1日起调整了医用耗材支付政策,下调了部分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这样的调整可以显著降低群众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高价值的医用耗材而言。他还表示,这些做出调整的省市的医保基金相对充裕,通过分担部分耗材费用,也能够帮助消化这些地区的医保基金结余。然而,由于各地医保基金水平存在差异,这样的调整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仍然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