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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新亚制程(维权)002388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亚制程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指向是上市公司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具体的违规事项与去年年底广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2022年12月27日,新亚制程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的两家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将大量资金转入新亚制程的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直到2023年1月20日,新亚制程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新亚制程予以150万罚款,原实控人徐琦及相关责任高管也将被处罚。

有人提出疑问:上市公司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也是受害者,监管层为何还要处罚上市公司呢?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负有如实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因为这些信息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开会审议并公示,新亚制程资金被占用的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也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19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002388,并且在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亚制程投资者,无需等待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落地,索赔时机现在已经成熟。

参与索赔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新亚制程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

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的观点。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挪用新亚制程资金

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