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治日报》注意到,在某社交平台上有许多在校大学生发帖求助,希望能找到可以提供专业或机构公章,并以有偿的方式使用。记者点进这些帖子后发现,这些学生希望通过网络找到可以帮助他们开具实习证明的单位或者“卖家”,用这些单位的公章来应付学校的要求。
随着暑期的到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进入了实习的高峰期。最近,一位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工作的李萌(化名)遇到了一个让她哭笑不得的事情。为了扩大业务,李萌将律所挂在美团的生活服务类目中,希望能吸引更多客户。但没过多久,她收到了平台发来的提醒:“您有新的客户咨询,请及时查看。”以为是大客户的咨询,李萌立即打开App查看消息,却感到非常失望。“您好,我是大学生,学校要求我们在暑假实习,想问一下能不能给我开具实习证明?”看到这条消息,李萌感到很失望。但她转念一想,律所正好需要实习生,于是回复对方说,如果通过面试,可以接收对方进行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开具实习证明。然而,对方却拒绝了这个要求。“我现在大三,正准备考研,如果去实习就会影响我的复习进度,您能不能通融一下,直接给我开具实习证明?”对方的回复让李萌感到困惑,她坚定地告诉对方律所的公章管理很严格,不允许这样的操作,然后就没有再和对方沟通。李萌将这段经历分享在社交平台上,没想到引起了许多在校生的“共鸣”,甚至有人直接在帖子下方求盖章。“法学专业的大三下学期强制实习真的很离谱,现在人人都在备战法考和考研,哪有时间去实习?”“学习室内设计的学弟表示,盖实习章很难,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即使给钱了,也不能帮个小忙吗?”这些评论让李萌大开眼界,不禁感慨道:“大学生们盖不到实习证明章,可是我却招不到真正的实习生。”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擘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生通常在毕业前都要进行实习,并且学校对实习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习的学生想出了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实习证明的办法。他指出,这种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学生购买实习证明,不论实习证明是否使用真章,都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可能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以拘留十至十五日,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拘留五至十日,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卖家”而言,使用真章出具实习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韩擘男表示,“如果‘卖家’以出售实习证明为主营业务,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他进一步分析,如果“卖家”使用假章出具实习证明,则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韩擘男提出了一些建议,说要杜绝在校生购买实习证明的现象。他建议各大高校积极与相关企业合作,为学生设立实习基地,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能保证实习的真实性,避免实习只停留在形式上。此外,如果国家建立诚信体系系统,借助大数据整合功能,一旦发现学生或企业存在伪造实习等行为,可以将其列入诚信系统并公示。希望通过这些方法能够避免在校大学生虚假实习、伪造实习证明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