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前监事长宫某超的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执行裁定书,除了披露宫某超的罚金执行情况,还公布了他的刑事判决结果。
执行裁定书显示,宫某超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2.9亿元的罚金,依法追缴其逾4.5亿元的违法所得。
由于他没有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已经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仍有约2.67亿元的案款未履行。
2023年2月15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宫某超未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裁定书,经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追缴并处置原宫某超实际控制的新柳公司95.7474%的股权,价值约4.76亿元,其中2.28188亿元用于缴纳宫某超应缴纳的罚金。
经过法院的走访调查,并未发现宫某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询问宫某超的妻子,她表示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替宫某超履行刑事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已经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仍有约2.67亿元的案款未履行。
法院认为,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宫某超暂时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宫某超仍然有向法院履行义务的责任。
公开的信息显示,宫某超目前50岁,早年曾在东沟县外经贸公司、丹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港营业处工作,后来加入丹东市商业银行,先后担任东港支行部门经理、东港支行副行长和福春支行行长。在丹东市商业银行改名为丹东银行之后,宫某超陆续担任了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丹东银行行长助理和副行长兼任丹东分行行长。2017年5月,宫某超获得任命为丹东银行总行行长,并兼任该行党委书记。
新柳公司的95.75%的股权是如何来的呢?根据案发时间,当时宫某超的职位是丹东银行副行长。裁判文书网上的另一份判决书披露了交易的细节。
2013年,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新柳集团92%的股权,但两次出售均未成功。2015年,再次出售该股权时,梁某代表金袋鼠公司找到胡某新商谈购买股权的事宜。然而,梁某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于是在2015年下半年,梁某找到宫某超帮忙处理这件事情。
据宫某超证言证实:“新柳集团是一个优质企业,当时我正在做倒贷生意,赚了几千万。作为银行副行长,如果手头有太多钱被发现就不好交代;再加上这些年我从别人那里收了不少钱,也担心出事。所以,我考虑买下新柳集团的股权,既能获得一个优质企业,同时利用新柳集团来洗白违法资金。于是,我联系了梁某让他帮忙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事成之后给他1000万元的佣金。”
在此期间,梁某提出让胡某新帮忙降低股权的价格,以便自己买得更便宜,并减少知情的人数,确保成功购买。2015年12月,只有金袋鼠公司参与竞价,最终以3.1亿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股权。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胡某新应宫某超的朋友梁某之托,利用自己分管的业务部门的职务便利,为宫某超购买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持有的新柳集团股权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了宫某超通过梁某给予的150万元。
公开的资料显示,丹东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原为丹东市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1月改为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丹东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获得原银监会批准后正式更名为丹东银行。其总部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在丹东、大连、沈阳、营口和辽阳设有网点。
目前,丹东银行尚未公布2021年和2022年的年报。2021年上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丹东银行的资产总额为895.74亿元,负债总额为834.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