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维护汛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近期,由于超强降雨引起了洪涝灾害。为了保障洪涝地区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价格哄抬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相关经营者提出以下提示和告诫。
一、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不允许虚构和传播货物紧张或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也不允许虚构和传播其他经营者已经或准备提价的信息。禁止散布信息,引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不允许没有正当理由而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同时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增加幅度明显高于价格上涨幅度。
四、不得串通涨价。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且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进行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