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郑重声明,本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计划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7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细节请参阅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以公告编号临2023-012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公司计划将部分资产抵押给威海市商业银行以获取资金支持。具体拟抵押的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100%股权、部分机器设备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和建筑物,包括位于石岛龙云路469号1号楼的设施,以及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凤凰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地块和设施,还有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的3#成品库、4#成品库、生产技术研发综合楼、空压机房、煤气站、配电房、配料车间,以及位于大观区环城西路8号的1#厂。同时,公司下属的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和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将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的融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业务。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948,070元 法定代表人:黄帅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需批准后开展);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以下详细财务指标不再重复展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抵质押和担保的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