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重要性。2022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22%。为了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该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这需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及综合施策,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开创人民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到2035年,我国的发展目标包括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城镇化是将要素集中到城市的过程,城市治理则是对这些集中的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这个过程需要统筹好效率和公平、发展活力和社会秩序,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促进城市建设从增量拓展转为存量更新,并从更深层次更长时期激发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中蕴含的巨大潜力。此外,由于城市治理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城市共享共治的领域更广泛、诉求更强烈、问题更复杂,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秉持人民城市的重要理念。人民城市是由人民建设、为人民而建设的。在城市治理中,我们应及时了解、吸纳和反馈社会需求,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的协同治理力量,实现城市发展和治理改善的良性循环。我们应落实人民城市理念,实现治理过程由人民参与、成效由人民检验、成果由人民共享,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难所愁所盼的问题,引导群众参与城市发展和治理,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实地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打造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具有大规模、高人口密度和密集的市政设施。城市治理需要广泛反映不同群体的需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的合力。我们应该创新和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序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着力打造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我们还应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提高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治理的有效性。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有效贯通“社区-城市-都市圈”治理链条。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单元,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的水平。都市圈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空间载体,有助于形成共建共享的协调发展格局。因此,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应该建立在“社区-城市-都市圈”空间治理基础之上,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各方面的工作,不断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一方面,我们要夯实城市治理的基础,推动公共资源下沉到社区,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健全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组织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要推动城市治理和都市圈治理的有机融合,重点是增强都市圈的基础设施连接性和贯通性,提升交通治理水平和物流体系效率,推进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提高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
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提升法治化和数字化的治理水平。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法治体系,在城市治理的各个领域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人工智能等,会对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产生深远影响,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正在逐渐改变着城市的运作方式,对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城市治理的数字化需要整合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同时要注重隐私保护等方面,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和法律制度的建设。
以上为经济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张晓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