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向各监管局和保险行业发出了一份通知,内容是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和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
通知中指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他们应该深刻意识到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行业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和落实。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力度。各相关监管局应该指导辖内保险公司根据受灾受损情况,细化理赔措施,包括按区域、险种、行业和步骤进行划分,力争在一周内实现赔付和预赔付超过30%,月底前车险的赔付率达到90%。同时,还应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和小微企业等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相关监管局应该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汇报,统一指挥调度受灾标的和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并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
为了提升理赔质效,应该创新方式和方法。可以通过在农险中应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以及在企财险中实施一企一策的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快速赔付、全额赔付和合理预赔。
此外,还要强化工作督导,并优化政策宣传。各相关监管局应该持续加强对理赔进展的督促,并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保险业协会应该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应该与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准确地上报理赔相关数据等,协同一致地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和社会稳定的功能。
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的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他们还将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努力打赢防汛救灾和保障受灾群众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