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私募管理人行贿原吉林信托公司董事长的违规操作。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09年至2014年,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资产”)利用高某波担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展项目合作,从吉林信托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回扣。
2019年6月3日,北部资产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6月17日被逮捕。
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和王醒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认定北部资产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直接负责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
中国证监会认为,北部资产以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同时,北部资产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法时间跨度长,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内容涉及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对王醒处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除了受到行贿处罚的北部资产外,受贿的原吉林信托公司董事长也已经被判刑。
2007年6月,高福波(即前文提及的高某波),曾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成为吉林信托董事长。在任职8年后的2015年10月,他突然辞职。
2018年12月,高福波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了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
2021年5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贪污、受贿、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判处被告人高福波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高福波违法所得财物进行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