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州日报客户端转载:保荐机构执业生态即将迎来重大变革。

沪深交易所于7月21日联合发布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评价办法规定,对于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将进行“一票否决”。

根据保荐机构的评价得分,将其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评级结果,沪深两所将采取不同的分类监管措施,提高或降低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进行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比例。

具体而言,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C类的保荐机构,一般将对其所有首发保荐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或按照规定进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

评价体系主要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评价体系的70%,主要评估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和治理质量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维度。

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30%,主要评估保荐机构在首发项目执业方面的表现,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

沪深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分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应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情况等因素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将进行“一票否决”。

根据保荐机构的评价得分,将其分为A、B、C三个等级。

为了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评价年度内如果发现保荐机构涉及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情况,按照“终身追责”的原则,其评价结果将被定为C类。

此外,如果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其评价结果也将被定为C类。

《评价办法》设有一年过渡期,在法规正式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评价结果不会公开发布,也不会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