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7日消息,协合新能源(00182.HK)今日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7月27日,承租人开远聚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融资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项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承租人将以委托购买的方式代表融资人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11.5亿元,该设备将由融资人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款将按季度支付。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委托购买协议:承租人和融资人签订了委托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承租人将代表融资人向卖方购买设备。购买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1.5亿元。
2. 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承租人将在租赁期内向融资人租赁已购买的设备。作为租赁的代价,承租人将按季度支付租赁款。
此次融资租赁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承租人扩大新能源设备的使用规模,并提高生产效率。该协议为承租人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并为融资人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开远聚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开发的公司。通过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开远聚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能够获得所需的设备,并根据生产需求进行灵活的租赁安排。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人,通过与承租人的合作,获得了稳定的租赁款收入。这一合作使它能够进一步扩大在新能源设备租赁市场中的份额,加强公司的经营实力。
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方式获取资金的形式,对于实施新能源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经济的建设。
总结起来,协合新能源通过与兴业金融租赁的合作,达成了一项重要的融资租赁协议,为开远聚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所需设备,同时为兴业金融租赁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合作将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经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