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有关罢免何华女士、黄炜先生、曹建军先生、周艳梅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此外,增补董事的议案也通过了,梁大衡先生、林颖女士、刘戈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而刘锗辉先生未当选。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函件内容是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件指出,近期,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对公司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引起公众关注。

中炬高新股东大会通过罢免董事议案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监会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确保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有效运作;若股东对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函件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要求的公告。

同时,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还应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宝能集团针对中炬高新董事会的决议取消股东大会做出“反制”。据宝能方面透露,中炬高新董事会于7月24日11点20分召开会议,会议的联合召集人包括独立董事李刚,以及董事黄炜、周艳梅,董事长何华担任主持。

可以看出,与宝能有某种关联的董事大部分出席了会议。

中炬高新在7月24日下午举行了临时股东大会,但独立董事秦志华多次起身计划发言时被阻止。

对此,秦志华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他原计划在会议上提出四点建议,供监事会和中小股东参考。这四条建议来源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