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根据指引,个人销售住房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以减征契税。对于居民换购住房的情况,还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的退还。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居民购房的便利。
根据《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个人销售住房所得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具体来说,个人将自用住房或经营性房地产转让给其他个人,销售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增值税可以全额减免。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的增值税可以享受50%的减免。此外,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问题,《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契税。减征的范围包括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照契税征收标准的50%征收。此外,对于同一批次购买多套住房的,只能享受一次减征契税的优惠。
此外,《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还提到了居民换购住房的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来说,如果居民将自有房屋出售,并换购后年限满5年的新房,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退还金额为旧房出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的发布,将为居民提供更多购房的便利和经济支持。同时,也有助于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希望相关政策的实施能够取得良好效果,为国家和居民共同创造更加繁荣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