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根据《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该公司在2021年组织开展的风险排查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发现个险条线可疑业务线索和风险点,并且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避免案件发生。
这家公司组织的风险排查工作形同虚设,未能发现个险条线可疑业务线索和风险点,也未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预防案件发生。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同时,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沈阳营销本部总经理贾凤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他被给予监管警告,并被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