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于2023年9月26日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委的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进行了规章清理工作。

经过认真清理,我委决定废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

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和其他煤炭相关规章废止

废止这些规章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我委的制度框架,减少冗余规定,从而使制度更加高效和透明。

此次废止的规章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电力系统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等。通过废止这些规章,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废止规章后,我委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规章修订工作,不断优化改革创新环境,推动市场规则的完善和透明度的提高。

同时,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规章的管理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废止规章后的实施效果和机构运行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