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田平坐在留置室里,回顾自己的人生,他感慨万分地说:“那一天,我看到阳光照在墙上,我的感触好深……人一旦失去自由,就什么都没有了。”
田平出生在叙永县一个普通职工家庭。他毕业于宜宾粮食技工学校后,被分配到叙永县大树区粮油食品站工作,后来又被调到叙永县省粮食储备库工作。
1992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田平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他在外打工度过了长达10年的时光。
2002年,田平接到原工作单位通知,他被返聘至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这10年的务工经历让他深刻珍惜新岗位,田平很快适应了新环境,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勤劳认真的工作态度,赢得了领导的赞赏。
2017年,田平被任命为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的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然而,一旦手中掌握了权力,诱惑往往不请自来。
也许田平自己都没有察觉到,从某个时刻开始,他对粮食工作的那份守望和初心发生了改变。
田平回忆道:“与我们合作的企业,因为业务上的关系,经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钓鱼。”面对如同温水煮青蛙般的陷阱,初任经理的田平还有所犹豫,然而在一次次的聚会中,他逐渐放下心中的戒备,不仅不拒绝企业老板送的红包和感谢费,甚至与这些企业老板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就是其中一位。从2017年到2020年,田平以郑某某的指示,通过签订虚假的粮食购销协议,将川穗公司的资金借给了金土地公司,并收取了利息。在此期间,金土地公司有5次未按时还款,而田平却没有催收。为了感谢田平在还款事宜上的照顾,郑某某先后5次送给田平共计12万元。
2019年,田平又通过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代储大米轮换费的名义帮助金土地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作为回报,郑某某又先后5次送给田平共计10万元现金。
“当时我脑子里有个念头,觉得这件事情只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只要我不说他不说,就没有人会知道。我心怀侥幸,结果越陷越深。”田平在忏悔书中如此写道。
除了收受企业贿赂之外,田平还涉及到贪污代储费和升溢粮款。
2017年上半年,田平私下与郑某某商量,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的代储费由每吨300元提高至每吨400元,并要求郑某某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田平提高的部分代储费。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根据工作安排,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川穗公司把存放在下属弥陀库的7000多吨托市粮出库。出库结束后,弥陀库中还剩余86.61吨的“升溢粮”。然而,田平并没有将这些“升溢粮”登记入账,而是私自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金土地公司。
经调查,从2017年起,田平通过与郑某某之间的勾结,贪污了30万元代储费,并以倒卖“升溢粮”的方式非法获得了17万余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为金土地农发公司在运营上提供帮助,收受了郑某某送给他的24万元现金。
种种行为表明,田平目无法纪,贪婪心态严重。在担任川穗公司经理的五年间,他的权力观扩大,价值观扭曲,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仍然不收手,不仅大量接受礼品和贿赂,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储备轮换、项目招投标和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和受贿共计130万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隐患。
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田平违纪违法问题,该案成为该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件。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实现了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和系统治理的“四个同时”。
坐在留置室里,田平已经年近花甲,他深感悔恨地说道:“如果当初坚守廉洁底线该多好,可惜人生没有如果……”然而,他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和懊悔。
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田平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何岸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