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验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七项。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也没有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成立“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及各类开发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2. 全面清理规范。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督查的通知》,省政府召开了专项督查动员会议,成立了4个督查组,对各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的国家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通过督查带动改进,推动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报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 梳理形成了全省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核实手续办理情况,对手续不全的存量和在建项目实行停工停产。 截至2023年8月,81个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已完成整改。
我省在“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印发工作专报,对我省的工作表示肯定。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5日,共计10天)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反馈,联系人:胡慧东,固定电话:0351-3119025,电子邮箱:sxfgwzhcg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