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办公室郑商函〔2023〕68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办公室
日期:2023年9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