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作为离境港自4月1日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来,政策的效果初步显示出来。根据青岛市财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4至7月,青岛港支线集装箱量完成了77.8万标箱,同比增长115.6%,环比增长41.7%。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首日,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一批货物从威海港启运并经青岛港中转出口至柬埔寨。该企业于4月7日向税务机关提交启运港退税申请,并在当天顺利收到退税款。四个多月来,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从启运港退税政策中受益,退税时间缩短了15至20天,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截至目前,共有近8000票报关单传输申请了启运港退税标识,涉及400多家企业,出口货值约为60亿元。

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来,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港、海关、税务部门密切协调,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退税申报流程和港口服务保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他们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航线进行摸底调查,组织企业进行运输工具备案、信用等级评定和报关单申报等工作;加强与16个启运港属地海关的协作,完成业务系统联合调试,并成功传递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他们还开展了首单业务测试,提前掌握退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控要点。同时,他们还对政策实施后的通关流程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应急预案。通过优化智能监管模式,实现了无纸化申报、全天候通关和电子化自动放行,提高了转关货物出口通关的效率。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强政策的跟踪,分析一类和二类出口企业以及出口货物中转量前后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度。他们还将加强数据共享,持续推动启运港和离境港的信息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联动服务一体化,实现港口、税务和海关数据的联动,全方位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保障。此外,他们还将与启运港所在地税务部门探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企业备案和退税申请情况,并提供出口退税全流程跟踪服务。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共同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从山东、辽宁、河北、天津、江苏、广西和海南等7个省、市的16个启运港启运的出口业务转到青岛港离境的货物,只要货物一经启运港启运,出口企业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这使得退税环节从货物离境时提前到国内启运环节,出口企业可以更早更快地获得退税款项。

青岛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四个月,支线集装箱量增长超一倍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责任编辑:孙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