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田平,在留置室里回顾了自己的人生,感慨万分。他认为,一旦失去自由,就什么都没有了。田平出生在叙永县一个普通职工家庭,毕业后在叙永县大树区粮油食品站工作,后来调到叙永县省粮食储备库工作。单位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时,他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一去就是10年。2002年,他被返聘至川穗粮油有限公司,这段外出打工的经历让他更加珍惜新岗位,他凭借工作经验和勤恳的态度得到了领导的认可,最终当上了经理、法定代表人。然而,手握权力之后,诱惑也随之而来。他与合作企业的老板们因工作上的关系经常有来往,逐渐陷入了不健康的交往,他甚至开始接受他们送来的红包、礼金,并与他们称兄道弟。其中一位是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在田平的授意下,川穗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的方式,将自有资金借给了金土地公司,并收取利息。金土地公司多次未按期还款,但田平并未催缴,郑某某为了感谢他的照顾,多次送给他现金。此外,田平还贪污了代储费和升溢粮款。他私下与郑某某商议,提高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的代储费,并要求郑某某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他。田平还将剩余的升溢粮私自销售给了金土地公司。经查,田平通过与郑某某的暗箱操作,贪污了30万元代储费和17万余元升溢粮款,并收受了郑某某送给他的现金24万元。这些行为完全暴露了他目无法纪、利欲熏心的本性。担任川穗公司经理期间,他不收敛、不收手,不仅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30万余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隐患。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田平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将其作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针对该案例暴露的问题,纪委监委推进了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和系统治理等工作。田平在留置室里深感悔恨,他坦言如果当初能坚守廉洁底线就好了,但人生没有如果。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他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该案例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进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