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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复星国际发布公告,表示复星产投在2023年8月15日接获沙钢集团诉讼撤诉申请,并根据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沙钢集团撤诉,沙钢集团负担相关诉讼费用。
由于沙钢诉讼撤销的决定,复星产投持有的纠纷股权将依法解除冻结。
可以追溯到今年3月27日,沙钢集团为争夺南京南钢股权而发起了一系列诉讼。
具体来说,沙钢集团在3月27日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履行《投资框架协议》中的条款,即在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星持有的南京南钢11%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沙钢还要求冻结复星持有的争议股权。
然而,庭审原定于8月17日举行,但沙钢在开庭前两天撤回了诉讼。
接下来的发展是,4月10日,沙钢再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股权变更登记到沙钢名下,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这一诉讼引发了南京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加入。
然而,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江苏省高院审理中,尚未作出裁决。
复星和沙钢的南京南钢股权交易始于去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而今年3月14日,双方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取代之前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因此框架协议已经终止。同时,在南京南钢60%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中进行了特别约定,即若复星通知沙钢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4月2日,南钢集团正式通知复星行使优先购买权,于是双方的协议随之终止。然而在此之前的3月27日,沙钢就关于南京南钢剩余11%股权的质押问题提起了诉讼,未等南钢集团正式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
南京南钢股权纠纷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多位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从交易文件来看,相关事实清晰,各方权责明确,无需进一步诉讼。因此,沙钢坚持继续诉讼可能只是一种技术手段,目的在于阻止南钢集团合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阻止复星与南钢之间正常股权转让交易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