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结果,经过查证,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首先,你公司资管部门只有2名投资经理和1名专职投资研究人员,与规定不符,人员配置不足。其次,你公司在2023年9月1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信息系统变更前未充分评估技术和业务风险,升级测试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导致在9月1日夜盘之前未能及时完成客户资金结算,并且夜盘交易时段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失效。该网络安全事件属于一般事件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权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将不会停止执行。

关于中金期货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青海证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