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镜头聚焦:重点打击的10类行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旨在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并明确提出重点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包括:1)存在“六假”(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违法行为的;2)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信息的,不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下井人员;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以“维护性推进”为名组织生产的;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的;5)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循环风,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出现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等灾害预兆不撤人、冒险作业的;6)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瓦斯等级“戴帽”不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的;7)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9)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0)超层越界、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

二、打击整治的方式如下:1)煤矿企业需要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对照10个方面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若发现隐瞒采掘工作面的情况,需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题报告,并在属地监管部门派员监督下,退出隐瞒区域,构筑密闭并绘制图纸;若存在超层越界的情况,需向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题报告,并在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派员监督下,退出超层越界区域,构筑密闭并绘制图纸;42个邻突矿井需要按照危险性鉴定分类处置意见,实现精准“戴帽”;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在2024年底前实施开采保护层、顶(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所有矿井必须在2023年底前实现出入井唯一性检测,确保人员、进出通道、时间的唯一性。2)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需加强对煤矿上报的自查自改报告的分析研判,根据辖区内煤矿的突出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10个方面的整治内容作为检查重点,运用“三表两图一运”、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举报奖励、超限核查、网络舆情监测等手段,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相关工作要求如下:1)自2023年9月1日起,在监管监察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主动上报、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的涉及10个方面整治内容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但对煤矿隐瞒不报的情况,要从严从重处罚。发现煤矿隐瞒采掘工作面、包裹、风吹传感器,以及修改、删除、屏蔽监控系统数据的情况,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简称“三个一律”措施)。2)对于监管监察不落实“三个一律”措施的情况,要进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监管监察人员的责任。对于煤矿存在的10个方面整治内容违法行为,若监管监察执法没有发现,而被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或其他地方的执法检查发现或导致事故发生,要严肃追究下级机关和包保盯守人员的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较多、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约谈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以上就是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的内容。通过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有助于有效推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以确保矿山安全,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