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得到了提高。

根据通知的具体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每个婴幼儿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的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500元。

对于还没有填报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说,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向雇主填报相关信息来享受这些扣除。

已经填报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标准。

不过,如果纳税人对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有调整的话,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向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对于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说,在通知发布之前,从9月份申报期开始,系统将根据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需要与兄弟姐妹平均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在提高标准后,如果有调整的话,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向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的扣除额度仍然不能超过1500元。

如果纳税人是一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平时取得的是经营所得而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老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已经去世的子女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包括父母的配偶。

对于纳税人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情况,如果这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对于没有赡养父母能力的一个子女来说,不能单独享受全部的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非独生子女之间需要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对于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纳税人需要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