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首次将臭氧污染纳入预警范围

9月2日,观海新闻报道称,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预案首次将臭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范畴,并明确了臭氧重污染预警的发布程序和应急措施。

新版预案同时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并完善了差异化应急管理措施,将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分级细化为四个等级,旨在提高城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的综合作用产生的,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威胁。因此,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成为预防和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必要举措。

该市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分为细颗粒物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与旧版相比,新版预案首次将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预警范围。当预测日的空气质量指数大于150并持续2天以上时,可以发布预警,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则可以发布臭氧预警。对于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将不再进行等级划分。

当发布臭氧预警时,将启动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在此期间,将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重点排放源。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均不得低于20%。

另外,根据新版预案,对以细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将实行分级响应,并相应进行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等级。在细颗粒物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应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的减排比例。

与旧版相比,新版预案对预警启动标准进行了调整。例如,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由预测日AQI大于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大于200或预测日AQI大于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由预测日AQI大于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大于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大于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大于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这样,预警的启动标准更加具体。

新版预案明确提出,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要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并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应急保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

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的标准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以采取自主减排措施,不停产、不限产,而其他企业的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

此外,新版预案还增加了能源保供类企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在原则上要求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的绩效等级,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另外,新版预案首次明确了小微涉气企业的豁免政策,如果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总之,青岛市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了针对臭氧和细颗粒物的差异化应急措施,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绩效分级管理,以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