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办公室郑商函〔2023〕64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纯碱期货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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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在2023年8月30日结算时起,将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纯碱期货2309、2310、2311、2312及24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对于已经按照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情况,我们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