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自治区的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提高工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区企业和服务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该办法的目的是培育有竞争力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示范园区(基地),促进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制定本办法时,参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信部等八部委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意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治区示范单位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已获得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自治区示范单位的认定评审和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园区(基地)和企业是自愿开展认定工作的。自治区示范单位的产业重点方向和任务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渣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等废渣,以及废旧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轮胎、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同时,还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绿色产业链,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和产业循环式组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示范单位的认定评审和监管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工信厅进行日常监管。

办法还规定了申报条件。示范园区(基地)需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已有一定基础,年资源综合利用总量达到6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超过50%。园区(基地)内需要有两家以上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此外,园区(基地)需要有制定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同时,园区(基地)已实施或拟实施一批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

示范企业需要在自治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法人代表黑名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工业固废年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金属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此外,还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重视节能,注重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具有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宁夏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还规定了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和园区(基地)自愿申报示范单位,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园区和企业将进行复核评价,并征求相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