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新闻: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按照《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对于尚未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雇主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后享受扣除。
三、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无需重新报送相关信息,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扣除标准。但对于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情况,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之前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通知》发布前,从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多缴的税款会自动抵减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如抵减不完,可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之前按约定分摊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非独生子女,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00元。
六、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如果纳税人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果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可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对于无赡养父母能力的一个子女,不能由另一个享受全部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非独生子女之间应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需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