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田平在留置室中回顾自己的人生,悔恨地流下了泪水。他深有感触地说:“那一天,我看到阳光照在墙上,我的感触好深……人一旦失去自由,就什么都没有了。”田平出生在叙永县一个普通职工家庭。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叙永县的粮油食品站工作,后来调到了叙永县的省粮食储备库工作。然而,田平在1992年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他在外打工了10年。
2002年,田平收到原工作单位的通知,他被返聘至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在外打工的经历让他倍感珍惜新的工作岗位,他迅速融入角色,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勤恳的态度赢得了领导的认可。2017年,田平升任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然而,一旦手握权力,诱惑就会源源不断地涌现。也许田平自己都没有察觉到,从某个时刻开始,他对粮食工作的初心和坚守已经发生了微妙的改变。他回忆道:“与我们合作的企业,因为业务上的关系,经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钓鱼。”面对温水煮青蛙的围猎,初任经理的田平还有所顾忌,但在一次次的应酬中,他逐渐放下了戒备,不仅毫不拒绝接受老板们送来的红包和礼金,甚至与这些企业老板们结为兄弟。
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17年至2020年,田平根据他的指示,川穗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粮食购销协议,将自有资金借给金土地公司,并从中收取利息。期间,金土地公司有5次未按时偿还贷款,但田平没有催促他们还款。为感谢田平的照顾,郑某某先后5次送给田平共计12万元。 2019年,田平又通过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代储大米轮换费的名义帮助金土地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郑某某为回报田平的帮助,又送给他5次现金共计10万元。
田平在忏悔书中写道:“当时脑海里有个念头,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我不说他不说就没人知晓,就抱着这个侥幸心理,一次二次越陷越深。”除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感谢费,田平还将贪欲之手伸向了代储费和升溢粮款。2017年上半年,田平与郑某某商议,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的代储费用从每吨300元提高至每吨400元,并要求郑某某将提高部分的代储费以现金的方式交给田平。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根据工作安排,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川穗公司将下属弥陀库代储的7000余吨托市粮出库。出库后,弥陀库还剩下86.61吨的“升溢粮”。然而,田平并未将这些“升溢粮”登记入账,而是私自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金土地公司。
根据调查,自2017年起,田平通过与郑某某的暗箱操作,贪污了30万元代储费和17万元升溢粮款,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金土地农发公司,收受了郑某某送给他的24万元现金。这些次次的心存侥幸,揭示出田平目无法纪、贪欲熏心的真实写照。在任川穗公司经理的五年间,他的权力观膨胀,价值观扭曲,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仅大肆收受礼品和礼金,还在粮食储备轮换、项目招投标、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和受贿共计130万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带来了巨大隐患。
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田平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将该案作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纪委监委针对该案的问题,推进以案促改,实现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系统治理的“四个同步”。坐在留置室里,年近花甲的田平终于认清了事实,他悔恨地说:“如果当初坚守廉洁底线该多好,可惜人生没有如果……”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他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罚款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该案例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揭示了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中存在的隐患,并促使泸州市纪委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纠正和治理这些问题。对于田平来说,他在悔恨中认识到,勤廉正直才是正确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