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平曾是四川省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和经理。他在自己的人生中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时期,在其中深深感受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田平出生在一个普通的职工家庭,毕业后被分配到叙永县的粮油食品站工作,后来又调到了叙永县省粮食储备库工作。1992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田平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经过十年的打拼,他最终成功返聘到了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经过在外务工的经历,田平对新岗位倍感珍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并凭借工作经验和勤奋的态度得到了领导的认可。2017年,田平成为了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然而,一旦拥有了权力,诱惑也随之而来。田平或许没意识到,从某个时刻开始,他对粮食工作的热爱和初衷慢慢发生了变化。他回忆起与各企业的合作,“因为业务上的关系,经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钓鱼。”面对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诱惑,初任经理的田平仍有所顾忌,但在一次次的交往中,他逐渐放下了戒备心态,不仅接受了老板们送来的红包礼金,还与他们结为兄弟。
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17年到2020年,在田平的指示下,川穗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粮食购销协议,将自己的资金借给金土地公司,并从中收取利息。在此期间,金土地公司有5次未按期偿还贷款,而田平没有催促还款。为了感谢田平在催款方面给予的关照,郑某某先后五次给田平送了12万元。2019年,田平再次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代储大米轮换费的名义为金土地公司提供资金帮助。作为回报,郑某某又分五次给了田平10万元现金。
田平在忏悔书中写道:“当时脑海里有个念头,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我不说他不说就没人知晓,就抱着这个侥幸心理,一次二次越陷越深。”除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感谢费,田平还涉及到代储费和升溢粮款。2017年上半年,田平与郑某某商议,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的代储费一个吨从每年300元提高至每年400元,并要求郑某某将提高部分的代储费以现金形式交给他。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根据工作安排,川穗公司委托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将弥陀库的7000多吨粮食出库。出库后,弥陀库剩下了86.61吨的“升溢粮”。然而,田平没有登记这些“升溢粮”,而是私自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金土地公司。
经调查,从2017年开始,田平通过与郑某某的勾结,先后贪污代储费30万元,倒卖升溢粮获取了17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土地农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了郑某某送给他的24万元现金。他一次次抱着侥幸心理的行为,揭示了他目无法纪、贪婪无厌的本质。
担任川穗公司经理五年,田平的权力观膨胀,价值观扭曲。尽管党的十九大已经召开,他却依然没有收敛,没有收手。他不仅大肆收受礼品和礼金,还多次利用职务优势在粮食储备轮换、项目招投标和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和受贿共计130万元,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风险。
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田平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这个案例也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针对这个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实现了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和系统治理的“四个同步”。
坐在留置室里,年近花甲的田平终于认识到:“如果当初能坚守廉洁底线,那该有多好。可惜人生没有如果……”他现在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和悔恨。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时他涉嫌的犯罪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田平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也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