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晋应急发[2020]89号)实施以来,全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认真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尤其要加快推进社会独立洗(选)煤厂的建设。各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对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进行摸底,并督促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完成整改后,企业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对于拒不整改的洗(选)煤加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程序 根据《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的规定,一级标准化洗(选)煤加工企业由省厅组织考核定级,二级标准化洗(选)煤加工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三级标准化洗(选)煤加工企业由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考核定级的结果将上报省厅进行公示认定。各级考核定级时应随机抽调专家,抽调情况需每月向省厅报告。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及时获得相应的资格。尤其要指导社会独立洗(选)煤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推动洗(选)煤加工企业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推出特殊政策,已报名参加有关专业学历提升的人员,凭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符合专业要求的中专及以上学籍证明材料可以参加企业负责人资格证考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新建立省级专家库 为加强专家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厅决定重新建立专家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填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厅煤矿安全执法处。专家将根据条件进行选择,被选用的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省厅将适时对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进行督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对辖区内洗(选)煤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

山西关于规范全省洗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同时,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将对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进行抽查。省厅对通过考核的二级和三级标准化企业抽查比例为10%,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通过考核的三级标准化企业抽查比例为30%。对抽查不达标的企业,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对负责现场验收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并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待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报。

各市应急管理局应将本市负责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分管领导、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企业摸排情况表于8月31日前报送。专家推荐汇总表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省厅煤矿安全执法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增海,0351-6819785;电子邮箱:syjtmkz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