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遵循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加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效率,近日,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在发布之前,证监会对《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

经过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并采纳了其中部分意见。

《暂行规定》着重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其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以及各参与主体的义务。

首先,明确了持仓限额的制定或调整原则和设定方法,规范了交易行为。

其次,针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范,并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审批和管理义务。

第三,完善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一步充实了报告内容,并明确了报告方的义务。

最后,明确了持仓合并的原则,并对持仓合并豁免有关制度做出了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持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由证监会发布

《暂行规定》的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防范风险、发挥市场功能等目的而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章规定了持仓限额的事项,包括期货交易所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的程序和原则,以及考虑的因素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规定了套期保值的事项,包括定义和条件,以及持仓限额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