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8月8日08: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的“用户中心”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现公告如下事项:

一、交易安排:销售价格等级差为40元/吨。本交易安排仅为预公告,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为100元/吨,交易保证金为10元/吨)。

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在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需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17808170P),以确保具备足够的保证金进行交易。

成交后应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

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无法实时到账。

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原国储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由于系统升级,为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会员在确定资金到账后,务必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用户中心”,在“我的资金->旧系统资金调入”中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以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具备足够的保证金进行交易。

成交后应及时汇入货款,并再次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有足额的货款进行合同交割。

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20399990010100000284441 3、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0000010120100776238 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32230188000888888

三、交易资格: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

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公告—8月8日最低收购价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为同一法人、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隶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存在股权关系等)。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买方企业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买,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竞买。

四、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委托标的按交易节顺序进行交易。建议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前往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与看样: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情况,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需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在线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工作,按照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