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在科创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