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特此声明,本公告中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3年8月31日,海目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2,050,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的比例为1.0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89,2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在2023年6月2日举行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并规定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方案细节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以上规定,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公司共回购了222,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的比例为0.1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3.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2,583.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已设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决策并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回购股份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