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和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担保。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进展公告

2023年5月20日,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将为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从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计算,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执行。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同时,凡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都视为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额度有效期: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关于对河南国光的担保合同: 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同时,凡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都视为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额度有效期: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关于对河南托利的担保合同: 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同时,凡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都视为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额度有效期: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新华物资集团、河南国光和河南托利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它们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