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支付的总资金为人民币90,089,237.84元(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之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需要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以下是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3.73元/股,支付的总资金为人民币9,992,583.55元(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和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应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