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制定或修订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
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注重制度规则的先行先制。明确了企业债券适用《证券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并努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首先是坚持稳字当头。通过做好制度规则的衔接,保持企业债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是夯实制度基础。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明确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
第三是促进功能发挥。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保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等企业债券制度安排,更好地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
最后是维护市场生态。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强化防范虚假发行、募集资金监管以及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债券发行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尽责,努力完善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
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首先,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范范围,促进协同发展,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其次,加强防范虚假发行的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第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第四,加强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最后,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加强募投项目合规性的要求,对于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要提供土地、环境评估、规划等的合规合法性文件。其次,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对于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后,明确了部分债券发行人需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压实会计师的责任。
以上是对中国证监会修订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的概述。这些修订旨在加强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