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共持有本公司的股份40,12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

其中,上海宝银管理的宝银3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4,165,417股(已全部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5.14%。

上述股份都是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沪0109财保32号之一,解除了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质押证券的冻结和标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天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830-2号),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900,000,000.00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质押证券34,165,417股的冻结和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被解除冻结/标记情况。 2. 宝银3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4,165,417股已进行了质押登记。

3. 其他说明:上海宝银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