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深交所向ST深天(000023)发出了监管函,监管函的主题是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宏润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和公司董事长林宏润于2021年4月指使他人将公司子公司存款1.25亿元质押给同鑫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并且质押期限为6个月。

到了2021年10月,公司继续以上述存款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1.25亿元的质押担保。

然后,到了2021年12月,同鑫公司还清了银行贷款,上述存款的质押也被解除了,资金本息也回到了公司的账户上。

ST深天未及时披露质押担保1.25亿元,接收深交所监管函

然而,公司并没有及时履行关于质押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这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9.11条的规定。而广东君浩的行为则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1.5条、第4.1.6条的规定。至于董事长林宏润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