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9月1日发布消息,为了贯彻实施《证券法》相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此举是证监会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逐渐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

根据境内外的经验来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风险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根据市场情况来促进其规范发展。

证监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安排。证监会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同时对高频交易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

据测算,目前整个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所占比例较低,并且其中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各方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这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方案被证监会强化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首先,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

其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

再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了解程序化交易的具体情况,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期望,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传达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接下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相关的监管安排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并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加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好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