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月1日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对照《意见》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

北交所首批八项创新举措在综合改革中实施

当天,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了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个方面的举措,全国股转公司则进一步优化了新三板的分层标准。

首先,北交所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他们发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在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也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只需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这将进一步方便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并改善市场流动性。

其次,北交所优化了“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规定,在发行条件中,计算“已挂牌满12个月”的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这意味着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可以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并明确各方预期。

此外,北交所还优化了发行底价的确定方式。他们调整了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而可以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这将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并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

另外,北交所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他们结合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因此,北交所已经启动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简称《转板指引》)的修改工作,并与沪深交易所一起完善转板沟通和协作机制。

北交所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和建议,以修改《转板指引》。接下来,他们将根据意见情况加快完善工作,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的运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吴科任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