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和管理事项的通知,以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推动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这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加,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虽然程序化交易在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其规范发展。
证监会非常重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工作,并积极推动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安排。证监会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并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同时还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根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很少,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一是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证监会表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了解程序化交易的基本情况,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证券交易所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安排和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加强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